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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考時能互相抄題嗎

2608         2023-06-07    奧鵬教育

不能,即成考時考生是不能互相抄題。考生需要遵守考場考試要求,考生需自行完成考試;一旦發(fā)現(xiàn)考場考試違規(guī)違紀,輕者取消考試成績,重者是會入刑的。

成考考試,是國家統(tǒng)一組織的選拔考試;雖然是非全日制的成人學歷教育招生考試,但也是按照國家考試要求嚴格執(zhí)行。因此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要求。

如還有其他困惑,可在線了解有關信息>>>了解成人學歷教育方式>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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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高考作弊行為

根據(jù)中國教育部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中有關規(guī)定,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,根據(jù)規(guī)定將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:

(1)攜帶規(guī)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;

(2)未在規(guī)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;

(3)考試開始信號發(fā)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(fā)出后繼續(xù)答題的;

(4)在考試過程中旁窺、交頭接耳、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;

(5)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(nèi),喧嘩、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;

(6)未經(jīng)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;

(7)將試卷、答卷(含答題卡、答題紙等,下同)、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;

(8)用規(guī)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(guī)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、[2]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;

(9)其他違反考場規(guī)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。

考生違背考試公平、公正原則,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試題答案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:

(1)攜帶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;

(2)抄襲或者協(xié)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的資料的;

(3)搶奪、竊取他人試卷、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;

(4)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;

(5)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;

(6)故意銷毀試卷、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;

(7)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號等信息的;

(8)傳、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、答卷、草稿紙的;

(9)其他作弊行為。

教育考試機構、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(fā)現(xiàn)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:

(1)通過偽造證件、證明、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;

(2)評卷過程中被發(fā)現(xiàn)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(含兩份)答卷答案雷同的;

(3)考場紀律混亂、考試秩序失控,出現(xiàn)大面積考試作弊現(xiàn)象的;

(4)考試工作人員協(xié)助實施作弊行為,事后查實的;

(5)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。

成人高考處理規(guī)定

1、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,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。

2、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,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;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、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(yè)證書、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,由證書頒發(fā)機關宣布證書無效,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;已經(jīng)被錄取或者入學的,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。

3、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,是在校生的,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(guī)定嚴肅處理,直至開除學籍;其他人員,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,直至開除或解聘,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。

標簽: 成考 來源:http://m.cnu6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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